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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监督】检察机关发现高空抛物案件线索

犯罪嫌疑人已被刑拘!

时间:2021-08-20

来源:道外区院

录入:方正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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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近日,一辆停在哈尔滨市道外区某小区的白色吉普车前风挡玻璃破裂,而“罪魁祸首”正是一个由小区某居民从8楼抛出窗的装满生活垃圾的白色塑料袋......

日前,道外区检察院在深入道外分局开展立案监督工作时,对公安机关侦办的案件进行排查过程中发现了这起案件。当时,公安机关在调查后以行政处罚对当事人进行了处理,没有进行立案。检察官认为此案涉及高空抛物罪,遂将案件线索汇报给了院领导。该院高度重视,当即召集检察官联席会议,经与会检察官们深入研讨,一致认为此案涉及高空抛物罪,应当立案调查。该院立即依法通知公安机关进行立案。目前,公安机关已对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高空抛物是事关居民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大事,道外区检察院积极履行检察机关立案监督职能,坚决依法打击和惩罚犯罪,防止罪犯逍遥法外、逃避法律制裁,为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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