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及人员信息
时间:2018-11-08
来源:方正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张微影
录入:卢伟
审核:戴宝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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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文件起草、核稿;管理秘书事物;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处理机要文电;负责接待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检察统计分析、档案管理、检察工作年鉴、保密工作;负责检察机关对外交流
负责人:刘宝 联系方式:0451-57106622
政工科:负责检察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院干部考核、任免、调配、表彰奖励及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老干部管理工作;
负责人:戴宝忠 联系方式:0451-57106633
法警队:组织落实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措施;组织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协调跨区域的重大警务活动;组织司法警察完成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刘辉 联系方式:0451-57160118
控告申诉科:负责受理报案、举报和控告,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对报案、举报和控告进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线索进行初核;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办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负责人:孙永奇 联系方式:0451-57160005
侦查监督科: 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进行监督,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等工作。
负责人:李春鹤 联系方式:0451-57160180
公诉科: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移送审查不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对侦查活动实行监督;出席第一审法庭支持公诉,审查办理第二审公诉案件;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负责人:张金程 联系方式:0451-57160157
刑事执行监察科: 负责对监狱、看守所、拘役所执行刑罚和监管活动,对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对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活动,对劳动教养机关的执法活动,对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监督监外执行罪犯活动等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负责人:高会军 联系方式:0451-57160018
民事行政检察科: 负责对民事审判活动、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负责人:宋相春 联系方式:0451-57160068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检察科:负责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和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等相关工作。
负责人:史立超 联系方式:0451-57160012
纪检组:负责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 ,并进行查处;通过执法监察、巡视、检务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等形式,加强对检察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等工作。
负责人:戴宝忠 联系方式:0451-57106633
负责人:刘宝 联系方式:0451-57106622
政工科:负责检察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院干部考核、任免、调配、表彰奖励及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老干部管理工作;
负责人:戴宝忠 联系方式:0451-57106633
法警队:组织落实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措施;组织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协调跨区域的重大警务活动;组织司法警察完成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刘辉 联系方式:0451-57160118
控告申诉科:负责受理报案、举报和控告,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对报案、举报和控告进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线索进行初核;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办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负责人:孙永奇 联系方式:0451-57160005
侦查监督科: 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进行监督,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等工作。
负责人:李春鹤 联系方式:0451-57160180
公诉科: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移送审查不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对侦查活动实行监督;出席第一审法庭支持公诉,审查办理第二审公诉案件;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负责人:张金程 联系方式:0451-57160157
刑事执行监察科: 负责对监狱、看守所、拘役所执行刑罚和监管活动,对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对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活动,对劳动教养机关的执法活动,对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监督监外执行罪犯活动等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负责人:高会军 联系方式:0451-57160018
民事行政检察科: 负责对民事审判活动、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负责人:宋相春 联系方式:0451-57160068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检察科:负责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和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等相关工作。
负责人:史立超 联系方式:0451-57160012
纪检组:负责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 ,并进行查处;通过执法监察、巡视、检务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等形式,加强对检察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等工作。
负责人:戴宝忠 联系方式:0451-57106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