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温情司法,锦旗致谢
时间:2021-06-03
来源:方正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卢伟
录入:方正检察院
审核:戴宝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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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雨及芒种,四野皆插秧。正值农忙时节,农民崔某带着锦旗和感谢信来到方正检察院,表达了对检察机关的感谢:“谢谢检察院对我做出不起诉决定,感谢检察机关对我们农民的理解和关心,让我回家种地,我反省了这次喝醉酒开车的行为,真是给社会和家庭带来了很多麻烦,我很后悔,以后再也不会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了,我回去以后一定认真改正,好好种地,不辜负检察官对我的信任,我还会告诫身边的亲戚朋友,一定要遵守法律!”

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和崔某发自内心的感谢让司法有了温度,执法为民不只是伸张正义,惩罚犯罪,也是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治的正能量。
2021年3月8日21时许,崔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伊牡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伊牡公路300公里处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司法鉴定:崔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5.9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辆。
危险驾驶案件是检察官受理各种案件中名副其实的“小案”,但“小案”也得细办,也得办准办好。案件受理后,案件承办人了解到,崔某为人朴实善良,一直踏实务农,案发后崔某认罪认罚,真诚悔罪。现在正是农忙季节,对于农民来说,赶农时、忙春耕是一年好收成的重要保障,崔某是家中主要劳动力,如果将案件起诉到法院,一旦法院对其判处拘役刑罚,一定会耽误崔家的耕种,家中稻田无人管理,农田会就此荒废,一年的经济收入也毁于此。办案检察官考虑其没有前科劣迹,系初犯,虽系酒后驾驶机动车,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经过再三思量,与检委会沟通讨论,经请示检察长决定,对崔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官宣布不起诉决定的同时对其进行了教育。检察官说:你这次犯了错误,能够积极认罪悔罪,并且你的案件符合不起诉的条件,我们检察机关的宗旨就是执法为民,对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轻微、又认罪认罚的,我们会酌情从轻处理,法律要保障每一个人的权益,考虑到你的实际困难,依法对你作出不起诉决定,你回去以后一定要提高法律意识,不要对违法抱有侥幸,不要再犯法。
方正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为更好地发挥人民检察力量,做实、做细、做深刑事检察工作,积极落实“慎诉”的司法理念,依法合理采取更加灵活务实的司法措施,注重将认罪认罚、积极复工复产等作为审查判断有无社会危险性的重要考量因素,逐步扩大相对不起诉在认罪认罚案件中的适用,用一次次办案,把法律和人性有机结合起来,努力让新时代的检群关系更加密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