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能动履职,在办案中融合“理、法、情”
时间:2022-07-13
来源:方正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卢伟
录入:方正检察院
审核:戴宝忠
这次讯问,第一检察部主任李佳还没有发问,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便喃喃自语起来,我们好不容易有了孩子,现在4岁了,是全家人的宝贝,平时我们总是开车带着他到处玩…
2021年8月2日21时许,刘某某驾驶自家轿车在哈同高速公路由东向西行驶的过程中,因操作不当致使车辆驶入应急车道右侧边沟,撞击高速公路跨线桥桥墩,造成刘某某4岁独生子王某某及其丈夫王某甲受伤,王某某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刘某某在现场等候公安机关处理。
讯问中得知这次夫妻二人带着儿子是去哈尔滨给孩子看病,看完病孩子吵闹着要回家,夫妻二人无奈只能连夜驾车往家走,驾车时想到医生说儿子得了肺炎,刘某某变得心神不宁,加之连续两天驾驶、奔波看病实在太疲劳了,人在恍惚中就酿成了事故,此案中刘某某是犯罪嫌疑人,更是丧子的母亲,事发这么久她始终沉浸在深深自责之中,她是最痛苦的。同时她表示这次单方事故她本人负全部责任并认罪认罚。
在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后,脑海中浮现出刘某某无比悔恨无助的身影,承办人李佳陷入了沉思,综合案件事实及办理情况,这起案件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结合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符合拟不起诉的法律依据和理由。于法于情于理,李佳都想通过办理案件拉这个家庭一把,用检察温度抚平这对夫妻心上的伤疤,通过缜密的思考,她终于可以坚定的提出对刘某某拟作不起诉处理,这一意见得到参加联席会议的检察官一致同意。
2022年7月1日,方正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进行公开听证,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律师代表等作为听证员参加了听证会并对该案提出意见。听证会上,第一检察部主任李佳作为办案人就犯罪事实、法律适用及拟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理由作了详细阐述,对听证员提出的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实等问题进行了解答。最终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对刘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意见。
参会人大代表表示:这起交通肇事案的听证,案件事实清楚,程序合法,既依法处理案件又兼顾了情理,彰显了司法公正,为检察官在办案中释放的司法温情点赞,检察机关通过案件让人民群众实现了法治获得感。
无论是审查案件、公开听证,还是相对不起诉,这都是检察机关办理的一桩“简案”,但更是这个家庭今生难以抚平的伤疤,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积极转变工作理念,强化能动履职,将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公开听证等结合起来,为涉案家庭传递司法温情,实现办案质量、效率、效果同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