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黑恶”彰显“检察正义”我们“疫”无反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方正县人民检察院批捕2起涉恶刑事犯罪案件
时间:2020-03-10
来源:方正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李晨睿
编辑:卢伟
录入:卢伟
审核:戴宝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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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2日,方正县公安局扫黑办侦查员拿到检察机关下发的2份批准逮捕决定书后这样说道:“犯罪分子永远不会想到,在全国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自己竟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自以为办案机关无暇顾及,选择海外避难,简直痴人说梦”。

2014年1月至2016年10月期间,苏某某伙同冷某某、刘某等10人,以索要欠债为由,多次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打砸公共设施,其行为涉嫌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案,苏某某等人属典型恶势力团伙刑事犯罪,目前除苏某某于海外外逃,其余嫌疑人均已到案。
2016年10月至2017年4月期间,韩某某伙同赵某某、马某某以威胁、敲诈等手段,对途经方正县境内的货车司机实施强迫交易和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和敲诈勒索金额达14万余元,韩某某涉嫌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案,韩某某等人属典型恶势力团伙刑事犯罪,韩某某目前于海外外逃。
针对上述2起恶势力刑事犯罪主要嫌疑人海外外逃的情况,方正县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领导小组迅速做出反应,陆小庆检察长做出重要工作部署,由主管检察长刘彬主办,抽调第一检察部主任及专案干警,全部取消春节休假,加班加点审阅刑事卷宗。为防止疫情传播,所有办案干警均采取隔离信息化办案,在保证疫情防护的同时,顺利批准逮捕2名海外外逃涉恶犯罪嫌疑人苏某某和韩某某,有效助力公安机关制发红色通缉令,开展国际追逃。
现今全国人民正众志成城全力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针对突如其来的疫情,方正县院扫黑除恶领导小组,迅速转换办案思想,制定“疫情期间”办理涉黑涉恶案件规定:1.提高防控意识,注重工作细节。全院干警工作期间佩戴口罩,办公设施日消毒;2.科学处理疫情期间黑恶案件,灵活扫黑除恶工作。轮换值班人员,保障信息工作及时接收和发送,提倡在线办公,利用电话、微信解决外围工作;3.黑恶案件专办人员,勇于担当,攻坚克难。“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为避免不必要接触,我院扫黑办干警主动工作,采取独自消毒办公模式,以重点审理案件事实为中心,快速高效处理黑恶案件。
此次,方正县人民检察院在春节和疫情期间批准逮捕的2名涉恶嫌疑人,均为海外在逃人员,检察机关采取的强制措施有利的配合公安机关扫黑除恶“百日追逃”行动,为下一步追捕涉恶嫌疑人到案提供强有力支持,“正义所向,检察必往”!

2014年1月至2016年10月期间,苏某某伙同冷某某、刘某等10人,以索要欠债为由,多次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打砸公共设施,其行为涉嫌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案,苏某某等人属典型恶势力团伙刑事犯罪,目前除苏某某于海外外逃,其余嫌疑人均已到案。
2016年10月至2017年4月期间,韩某某伙同赵某某、马某某以威胁、敲诈等手段,对途经方正县境内的货车司机实施强迫交易和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和敲诈勒索金额达14万余元,韩某某涉嫌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案,韩某某等人属典型恶势力团伙刑事犯罪,韩某某目前于海外外逃。
针对上述2起恶势力刑事犯罪主要嫌疑人海外外逃的情况,方正县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领导小组迅速做出反应,陆小庆检察长做出重要工作部署,由主管检察长刘彬主办,抽调第一检察部主任及专案干警,全部取消春节休假,加班加点审阅刑事卷宗。为防止疫情传播,所有办案干警均采取隔离信息化办案,在保证疫情防护的同时,顺利批准逮捕2名海外外逃涉恶犯罪嫌疑人苏某某和韩某某,有效助力公安机关制发红色通缉令,开展国际追逃。
现今全国人民正众志成城全力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针对突如其来的疫情,方正县院扫黑除恶领导小组,迅速转换办案思想,制定“疫情期间”办理涉黑涉恶案件规定:1.提高防控意识,注重工作细节。全院干警工作期间佩戴口罩,办公设施日消毒;2.科学处理疫情期间黑恶案件,灵活扫黑除恶工作。轮换值班人员,保障信息工作及时接收和发送,提倡在线办公,利用电话、微信解决外围工作;3.黑恶案件专办人员,勇于担当,攻坚克难。“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为避免不必要接触,我院扫黑办干警主动工作,采取独自消毒办公模式,以重点审理案件事实为中心,快速高效处理黑恶案件。
此次,方正县人民检察院在春节和疫情期间批准逮捕的2名涉恶嫌疑人,均为海外在逃人员,检察机关采取的强制措施有利的配合公安机关扫黑除恶“百日追逃”行动,为下一步追捕涉恶嫌疑人到案提供强有力支持,“正义所向,检察必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