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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住非法捕捞之网”方正县检察院这样做

时间:202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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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方正发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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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31日是松花江干流及其所属支流、水库、湖泊、水泡等水域“禁渔期”的最后一天,今年以来方正县检察院受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4件5人,分别较去年同期下降81%和87%。如何取得如此显著的治理效果方正县检察院又是怎样做的呢?
方正小城依山傍水,老百姓“靠水吃水”的思想根深蒂固,在“利益、贪吃、好玩”多种因素的驱动下,近年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逐年上升。自今年“禁渔期”以来方正县检察院通过四个方面工作实现治理效果:一是多部门协调联动开展综合治理。邀请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参加座谈会。针对非法捕捞水产品上下游犯罪的苗头性问题提早预防和及时介入调查。增强执法巡逻工作频率,针对曾经因非法捕捞行为受行政处罚的人员加强管理和监督预防再犯;对鱼类市场可疑批发零售商贩询问货物来源,对于鱼类水产品运输车辆加强管理,形成多部门介入、齐抓共管的依法治理氛围,从源头上铲除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滋生的土壤。二是加强法律宣传,扩大受教育覆盖面。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嫌疑人多为渔民、农民,文化程度偏低、法律意识淡薄。方正县检察院联合公安机关深入水域周边村屯及渔民聚集区,张贴禁渔宣传海报、悬挂宣传标语。在村党支部开设法律宣传“小课堂”,向广大村民群众宣传禁渔法律知识,解答法律咨询、现场展示禁用工具,宣传禁渔、人与环境和谐共生的深远意义,语言生动活泼、形式喜闻乐见、案例就在身边,广大群众既欢迎又受教;三是充分发挥“检察意见书”和“检察建议书”的作用,推动行刑衔接工作的开展。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对涉案嫌疑人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所要完成的民事义务予以建议和监督,做好增殖放流和生态修复工作;四是定期跟踪监督总结。今年进入“禁渔期”以后检察机关联合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对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判处缓刑的被告人适时座谈跟踪问效。会上嫌疑人、被告人汇报思想、总结教训,并能够在生活中主动向身边群众、亲朋好友宣传非法捕捞犯罪的危害性,检察机关实现了从“治罪”到“治理”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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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薛  萍
图片:李  鑫
编辑:李  鑫
审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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