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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护企】方正检察:注册空壳公司仿冒名牌 检察公益诉讼果断出手

时间:2024-07-19

来源:本站

作者:方正发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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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黑龙江省方正县是全国寒地水稻旱育稀植技术发源地、全省优质水稻主产区之一,稻作技术全国领先。方正大米粒型细长、有光泽,口感绵软略带香甜,适口性强,于2005年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2007年获准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经过多年的持续宣传、推广和使用,“方正大米”品牌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不断提升,2014年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品牌价值已高达126.31亿元。随着品牌价值的日益提高,市场上仿冒“方正大米”的现象相继出现,严重损害了“方正大米”品牌形象和商业信誉。
2024年6月,方正大米协会工作人员在河北省廊坊市发现,多家经销商销售大米,包装袋上突出使用“方正长粒香”字样,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涉案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侵害方正大米协会商标专用权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该产品系方正县某米业有限公司委托哈尔滨某米业有限责任公司加工生产的,产地为黑龙江省巴彦县,不在方正县境内。县市场监管部门称涉案公司注册后并未投入生产经营,无法联系到企业负责人,对商标侵权违法行为无法处理。
方正县检察院接到“益心为公”志愿者提报的线索后,立即组织力量开展调查核实工作。通过现场勘察发现,涉案企业的注册地址为松南乡向阳村某村民住宅,现场无任何生产设备、办公设施及原材料,系名副其实的“空壳公司”,以隐蔽手段操控空壳公司,仿冒“方正大米”驰名商标。在省院、市院的精准指导下,并充分听取了知识产权领域专家学者的意见后,方正县检察院认定涉案企业在当地注册公司后,委托外地企业生产大米,且在包装袋上突出使用“方正长粒香”字样,与“方正大米”注册商标近似,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涉案商品的来源、品质产生混淆,侵害方正大米协会商标专用权和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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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方正县检察院向县市场监管部门制发了全市首份知识产权保护领域《检察建议书》,督促该单位依法履行知识产权保护监管职责,对涉案企业侵犯方正大米协会商标专用权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理。县市场监管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启动了调查程序,到受委托加工企业所在地巴彦县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并与河北省廊坊市市场监管部门取得联系,两地市场监管部门协作办案,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近年来,方正县检察院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黑龙江和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积极推进“检护民生”“检察护企”专项行动走深走实,对“方正大米”知识产权实施综合性、全方位司法保护,为全县大米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取得了显著成效。
图文:杜建宝、孙拓源
编辑:李  鑫
审核:张  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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