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方正县检察院联合县大米协会对涉案民营企业开展办案回访、法治帮扶、走访问需工作,实地跟进了解企业经营现状、存在困难及法治需求。该企业负责人表示:现在企业回到了正轨,员工都有了干劲儿,大米销售订单越来越多,感谢检察机关挽救了我企业的“命运”。
数月前,方正县某米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汪某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羁押,企业运营接近瘫痪。2018年至2023年期间,汪某多次以公司名义为同案马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国家增值税税款损失69万余元。随后,汪某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方正县检察院批准逮捕。汪某代理律师及方正大米协会均向方正县检察院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

收到申请后,承办检察官依法对案件有关证据材料作出全面审查,并对某米业有限公司进行实地走访。经了解,汪某是方正县青年女企业家,她所经营的米业有限公司是方正大米协会会员单位,也是方正县规模以上的骨干粮米企业,年加工水稻能力达10万吨,年销售额达到3500万元。经营企业以来,汪某还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热心参加公益事业积极捐款捐物,为促进本地经济发展发挥了排头兵作用。但汪某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为了追求企业效益,维系客户关系,放松了法律这根红线,遂导致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由于该米业的整体经营运转、拓展销售和推广营销均是汪某一人负责,现在直接导致企业经营陷入困境,处于“半停工”状态,员工人心不稳,极大影响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通过案件的进一步审查发现,汪某系初犯,在批准逮捕后能够主动补缴税款且上缴违法所得积极降低国家损失,具有悔罪表现,方正县检察院依法对汪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后该案经依法审理,县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对其缓刑的量刑建议。汪某被释放后,带领企业立即恢复生产,该米业已重回正轨,生产经营向好发展。
“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以来,方正县检察院认真落实最高检、省、市检察院工作部署,自觉把“检察护企”作为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的履职要求, 作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检验载体,坚持依法能动履职,全力助企解忧纾困,以检察之力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