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法律监督工作
开展情况的报告
时间:2018-09-13
来源:方正县院
编辑:张微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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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戴宝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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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3日在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上
方正县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 陆小庆
方正县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 陆小庆
方正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积极主动接受县人大的监督,深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努力为维护法治的公平正义,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服务全县发展大局做出积极贡献。现将方正县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监察体制改革后,核定检察编制33名,实有36人,员额检察官10人,现处于超编状态。现有人员配置在法律监督业务部门一线干警20人,员额检察官5人,在力量配备上法律监督部门占比超过全院在编干警的50%。
一、近三年来法律监督工作开展的情况
近年来,我们努力在检察工作回归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上转变观念,克服困难,积极部署,力求突破,努力提升法律监督的质量和效果,进一步扩大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在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准确定位法律监督职能,努力构筑起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新格局的有力支撑点。
(一)刑事诉讼监督工作质效进一步提升。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立案监督2件,监督撤案2件,追捕漏犯2人,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4件,口头纠正10次,提前介入案件3件,捕前公开审查3件;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的不规范问题向审判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5件,发出纠正审判活动违法通知书22件;刑事执行环节对县看守所刑罚执行过程违法执行、未及时投送、混管混押、监所安全防范等问题提出纠正违法通知书6件,检察建议书16件;对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件,检察建议书3件;对法院财产刑监督发出检察建议书1件。
(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克难而进。在相关法律规定修改,基层检察院民事行政审判监督工作难度加大的情况下,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效果显著。提请民事行政抗诉并得到上级院抗诉支持的案件1件;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7件;纠正民事行政审判违法17件。
(三)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按照省市院的部署,自去年下半年起,积极启动公益诉讼工作,自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我院摸排、受理的公益诉讼线索5件,其中涉及肉禽养殖污染环境线索3件,涉及企业生产加工过程中粉尘、噪声污染线索1件,涉及破坏森林、草原、湿地线索 1件。针对5件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我们从三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与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对涉案情况做第一手了解,与县林业局、环保局等部门深入到线索涉及地进行踏查,对破坏和污染的位置、范围、周边环境及污染、危害做出细致的调查记录,与各行政执法职能部门就解决问题的措施交换意见,宣传介绍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新职责,为下一步公益诉讼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好预热。二是对涉案的相关线索的危害程度,是否达到启动公益诉讼程序的条件责成相关部门进行科学的鉴定,要求县林业管理部门就大罗密镇一处破坏林地的线索进行技术鉴定,以利于更准确认定案件性质。三是就事实清晰的一件涉案线索启动了诉前程序,立案1件,向县环保部门就设立在居民区造成污染的养殖场涉案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得到了环保部门的认可,并认真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建议,对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纠正。
(四)将强化非诉讼作为服务发展大局新阵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在对行政机关依法履职非诉讼监督上,我们针对我县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工作实际,持续保持我院近年来立案监督工作与各行政执法部门建立的积极的配合关系,积极建议相关执法部门主动移交刑事案件,近年来要求相关执法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刑事案件5件,逐步形成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职与检察机关非诉讼监督工作的良性互动。为保障全县重点项目、重点工程落地提供强有力的检察工作支持,近年来参与重点项目建设招投标监督15项。提供行贿查询500多人次,非诉讼监督服务发展大局的功能逐步完善。
二、法律监督工作队伍建设情况
监察体制改革后,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的转隶,使得检察机关有条件将更多的精力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提升法律监督工作质效,队伍建设是基础,近年来,我们加大法律监督工作队伍建设,配备强有力的工作力量,高层次人才优先配置到法律监督部门,业务骨干集中到法律监督部门。近年来我院招录的新公务员13人,有11人被安排到法律监督业务工作一线,法律监督工作一线干警平均年龄37岁低于全院平均年龄5岁,监督业务部门干警年龄结构配置更趋合理,法律专业对口率达到95%以上,研究生学历2人,知识结构进一步优化,法律监督工作的底子更加坚实。
按照中政委和上级院的部署,自2016年下半年起,我们积极推进检察人员分类改革,完成了员额检察官遴选工作,顺利完成员额检察官定岗工作,严格按照黑龙江省检察机关落实司法责任制相关制度要求,制定了各个办案岗位的职权说明书,明确了员额检察官执法办案权限,订立的20种岗位职权说明书中,涉及法律监督职位的16项。通过主任检察官、独任检察官等办案模式,进一步落实办案责任。
为了更有力的打造法律监督工作基础。我们坚持领导带头,院领导在重点疑难工作上要顶在前面,带头办理法律监督案件,2017年度,院领导办案38件,主要法律监督业务领导办案量达到员额检察官人均办案量的30%以上。在一线力量不足,检察骨干力量不强的情况下,通过强化业务培训和内部岗位练兵活动,进一步提高干警的业务能力水平,使干警能够更好的适应工作要求,不断取得更新的成绩。在经费、设备、人力上不断向监督业务部门倾斜,加快电子检务工程建设推进力度,不断提升检察业务工作信息化水平,积极利用大数据、云平台优势,有效提升法律监督规范化水平,更有效的推进业务工作。
三、法律监督工作上存在的困难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是员额检察官配置不足。基层检察院工作头绪多,案件多,而在员额检察官配置上预留的比例较高,这样导致法律监督业务部门员额不足,以我院为例,按照员额比例,我院满编配置员额只能配备13名,现在只有10名员额检察官,预留了3个员额名额,这导致一线业务科室只能配备一名员额检察官,控申、民行等部门曾经只能以兼职的形式配置员额。
二是干警职级待遇长久没有改变。自2002年起,我院没有一名干警提拔为科级干部,与公安机关相比,在干警职级配备上明显政策支撑不足,干警的政治进步空间被封死,严重影响了干警的工作积极性,需要得到县人大帮助积极呼应解决检察机关干警职级配备过低的问题。
三是法律监督的权威性还须不断加强。法律监督对司法活动的制约效果并不理想,补充侦查建议、纠正建议、通知书等法律监督手段得到的回复、纠正意见不及时、落实效果不理想,对法律监督意见建议推诿、应付、石沉大海等现象不同程度的存在。有的办案部门对法律监督工作不配合,对监督意见有抵触情绪。更需要通过人大部门和各级代表在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上积极提出提案建议,使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在顶层设计上制定更多有利于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法律制度,有效的保障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针对这些困难和问题,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整改,一是通过深化检察体制改革解决自身在法律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进一步贯彻落实检察司法责任制,有效厘清司法办案过程中的责、权、利关系,进一步提升司法规范化水平,有效的提升检察法律监督工作质效。二是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职能宣传,结合监察体制改革、《监察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颁布和修改,细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主责主业职能的宣传力度。三是积极争取县人大和各级代表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努力呼应当前影响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各类问题,努力解决影响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高质效开展的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