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县检察院党组落实意识形态
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
时间:2020-09-02
来源:方正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卢伟
录入:卢伟
审核:戴宝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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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全面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确保县检察院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省院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检察机关新时代意识形态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实行严格责任追究机制,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全面落实,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为检察事业内外宣传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外部条件。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1、牢牢把握正确方向导向。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最高检和省市院关于意识形态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始终站稳政治立场,保持政治定力、把准政治方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定期分析研判领域形势。院党组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3、严格管理意识形态阵地。加强相关信息发送审核力度,履行好相关信息把握正确方向导向的责任,增强检察宣传的整体合力。整合内外宣传的资源、力量和手段,建立起日常沟通协作机制,共同策划宣传的议题和方向,打造检察宣传的精品。
4、抓好意识形态宣传教育。把意识形态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坚定理想信念。5月份,组织院党组班子成员、各部主任,集中学习《2020年方正县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
5、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应当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充分利用“两微一端”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力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
6、做好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院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应当注重同社科理论界、文学艺术界、教育科技界知识分子交朋友,做好各领域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和新媒体中代表人士的工作。
7、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选优配强院党总支班子成员,院党总支宣传委员由专委委员兼任,院内意识形态工作主要由政治部副主任、院党组秘书负责,遇到问题直接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直接汇报,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的人手里。
8、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工作报告制度。院党组每半年向县直属机关工委报告一次意识形态工作,根据需要及特殊情况可专题报告,并报县委宣传部备案。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全会报告的重要内容。院党组书记要在相关会议上通报意识形态工作。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二是建立教育培训制度。院党总支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意识形态方面的学习教育,负责意识形态具体工作人员要积极参加各级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安排的意识形态工作培训。三是建立风险防控制度。县检察院党组要统筹做好宣传工作和新闻发布工作,严格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主动发声,不断加强正面引导。在发生本部门本单位的重大舆情事件时,应当积极做好舆论引导和政策解读工作,加强风险防控,制定相关预案,及时化解风险因素。
三、工作要求
党组书记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勇于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组分管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要协助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组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的意识形态工作,把意识形态工作融入到分管工作中,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的具体措施,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有针对性地及时引导。
四、上级重点考核内容
各部门各单位对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对意识形态的组织领导情况;领导班子对意识形态工作履行主体责任方面的情况;党组书记履行意识形态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党组分管领导履行直接责任人职责、协助党组书记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方面的情况;党组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方面的情况;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形势方面的情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管理方面的情况;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方面的情况;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应对,突发事件、热点敏感事件的舆论引导方面的情况;在提供机构编制、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工作条件等保障方面,以及加强宣传思想文化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方面的情况。
五、上级重点考核形式
检查考核坚持常态化检查与年度集中考核相结合、考核领导班子与考核领导干部个人相结合。集中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工作采取听取汇报、问卷调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并对检查考核对象作出综合评价,向主要负责人通报检查考核结果,提出整改意见建议。
六、责任追究
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组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公开发布信息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丧失对管辖范围内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七、组织机构
为扎实推进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更好的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成立方正县检察院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陆小庆 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副组长:李治国 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刘 彬 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孙立彬 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戴宝忠 县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成 员:薛 萍 县检察院专委委员、第三检察部主任、党总支宣传委员
张凡非 县检察院政治部副主任、党总支组织委员
相关重点:
专题研究:党组会议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部署意识形态。
学习教育:每半年至少1次学习教育,学习内容纳入中心组学习、党建活动。(5月份组织院党组班子成员、各部主任,集中学习《2020年方正县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11月份组织学习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习近平《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着力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
汇报考核:每半年向上级党委报告1次意识形态工作;县委宣传部、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办等相关部门每年联合开展1次专题督查、集中考核。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省院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检察机关新时代意识形态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实行严格责任追究机制,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全面落实,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为检察事业内外宣传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外部条件。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1、牢牢把握正确方向导向。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最高检和省市院关于意识形态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始终站稳政治立场,保持政治定力、把准政治方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定期分析研判领域形势。院党组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3、严格管理意识形态阵地。加强相关信息发送审核力度,履行好相关信息把握正确方向导向的责任,增强检察宣传的整体合力。整合内外宣传的资源、力量和手段,建立起日常沟通协作机制,共同策划宣传的议题和方向,打造检察宣传的精品。
4、抓好意识形态宣传教育。把意识形态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坚定理想信念。5月份,组织院党组班子成员、各部主任,集中学习《2020年方正县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
5、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应当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充分利用“两微一端”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力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
6、做好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院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应当注重同社科理论界、文学艺术界、教育科技界知识分子交朋友,做好各领域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和新媒体中代表人士的工作。
7、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选优配强院党总支班子成员,院党总支宣传委员由专委委员兼任,院内意识形态工作主要由政治部副主任、院党组秘书负责,遇到问题直接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直接汇报,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的人手里。
8、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工作报告制度。院党组每半年向县直属机关工委报告一次意识形态工作,根据需要及特殊情况可专题报告,并报县委宣传部备案。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全会报告的重要内容。院党组书记要在相关会议上通报意识形态工作。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二是建立教育培训制度。院党总支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意识形态方面的学习教育,负责意识形态具体工作人员要积极参加各级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安排的意识形态工作培训。三是建立风险防控制度。县检察院党组要统筹做好宣传工作和新闻发布工作,严格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主动发声,不断加强正面引导。在发生本部门本单位的重大舆情事件时,应当积极做好舆论引导和政策解读工作,加强风险防控,制定相关预案,及时化解风险因素。
三、工作要求
党组书记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勇于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组分管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要协助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组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的意识形态工作,把意识形态工作融入到分管工作中,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的具体措施,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有针对性地及时引导。
四、上级重点考核内容
各部门各单位对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对意识形态的组织领导情况;领导班子对意识形态工作履行主体责任方面的情况;党组书记履行意识形态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党组分管领导履行直接责任人职责、协助党组书记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方面的情况;党组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方面的情况;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形势方面的情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管理方面的情况;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方面的情况;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应对,突发事件、热点敏感事件的舆论引导方面的情况;在提供机构编制、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工作条件等保障方面,以及加强宣传思想文化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方面的情况。
五、上级重点考核形式
检查考核坚持常态化检查与年度集中考核相结合、考核领导班子与考核领导干部个人相结合。集中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工作采取听取汇报、问卷调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并对检查考核对象作出综合评价,向主要负责人通报检查考核结果,提出整改意见建议。
六、责任追究
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组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公开发布信息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丧失对管辖范围内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七、组织机构
为扎实推进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更好的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成立方正县检察院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陆小庆 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副组长:李治国 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刘 彬 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孙立彬 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戴宝忠 县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成 员:薛 萍 县检察院专委委员、第三检察部主任、党总支宣传委员
张凡非 县检察院政治部副主任、党总支组织委员
相关重点:
专题研究:党组会议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部署意识形态。
学习教育:每半年至少1次学习教育,学习内容纳入中心组学习、党建活动。(5月份组织院党组班子成员、各部主任,集中学习《2020年方正县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11月份组织学习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习近平《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着力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
汇报考核:每半年向上级党委报告1次意识形态工作;县委宣传部、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办等相关部门每年联合开展1次专题督查、集中考核。